各年級部、各班級:
為切實做好2015年秋學期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現就2015年秋學期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和標準
1、 資助對象: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在我校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包括借讀生和復讀生。
2、普高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平均受助學生每生每年200元。按學年度評選,按學期發放。我校結合實際,分為3檔,具體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學期500元、1000元、1500元。
二、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認定程序
普高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認定工作必須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認定工作實行班級、年級部、學校三級管理負責制。
1、提出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應向所在班級提出申請,填寫《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件1),同時提交村(居)委會或鄉鎮民政等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和本人戶口本(戶口簿第一頁和本人頁復印在一張紙上);或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張紙上)。
2、班級評議。班級成立由學生代表和班干組成的評議小組(評議小組成員不能為普高國家助學金申請者),根據學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認真進行評審,填寫評審記錄,并將評審結果在班級內進行公示,公示后對無異議的學生名單進行匯總,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審核。
3、學校評議。學校評審領導小組要對班級、年級部上報的受助學生信息結合學籍信息進行再次審核,根據下達的資助指標,確定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標準,并將確定結果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加蓋縣資助中心公章)。
三、相關要求
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兒、單親家庭等必須優先享受國家助學金最高標準,同時不得以社會資助、校內資助抵消國家助學金。
舒城一中資助工作領導組
2015年10月23日